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市出租房屋规范管理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□□□□、公安部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》□□、住建部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和《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市将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,现通告如下:
(一)下关街道□□□、太和街道□□□□、满江街道□□□□、大理古城等主城区城中村□□、居民小区□□□□、商住楼,商业繁㊣华区□□、商铺等暂住人口密集□□、流动性强的区域。
(二)大理镇□□、凤仪镇□□、银桥镇□□□、湾桥镇□□□□、喜洲镇□□、双廊镇□□□□、挖色镇□□、海东镇等地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租用作✅为经商或自住的村民闲置房屋。
本次清查整治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,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清理整治。
(四)严厉打㊣击整治商品房,对清理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处理,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治。
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□□、居民身份证□□□、户口簿,并主动㊣㊣到租赁房屋✅所在地派出所□□□□、住建部门申请审㊣核登记或者报备登记。清查整治中,相关部门将通过入户调查□□□□、信息比对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,对不作申请审核✅登记□□□、报备登记或者隐瞒不报的,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自通告发㊣布之日起,请出租人□□□□、承租人积极配合本次清查整治行动。同时,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,并对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。